《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母者他日过其门》是唐代诗人李商隐所作的一首五言律诗,此诗首联写胡溵因其父厚敛而亡,并非出于天子的旨意;颔联引用两典告诫为官者当清廉,不认同胡证敛财之举;颈联陡然一转,对胡溵之死表示遗憾和惋惜;尾联抨击宦官集团借题发挥,残害同僚。全诗叙议结合,措辞隐晦,显示了李商隐婉转含蓄的诗风。
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母者他日过其门
饮鸩非君命,兹身亦厚亡。
江陵从种橘,交广合投香。
不见千金子,空余数仞墙。
杀人须显戮,谁举汉三章。
作品简介
创作背景
此诗冯浩、张采田俱编于唐文宗开成元年(837),谓为胡证之子胡溵被害事而作。冯浩《玉谿生诗集笺注》云:“《旧唐书·胡证传》:太和二年冬,证卒于岭南使府。广州有海之利,货贝押至。证善蓄积,务华侈,童奴数百,于京城修行里起第,岭表奇货道途不绝,京邑推为富家。证素与贾善,及李训事败,禁军利其财,称证子激匿睐,乃破其家。一日之内,家财并尽,执激入左军,士良命斩之以徇。诗为此发也。”《新唐书·胡证传》:“胡证拜岭南节度使卒。广有舶贝奇宝,证厚殖财自奉……号京师高货。素与贾餗善,李训败,卫军利其财,声言餗匿其家,争入剽劫,执其子溵内左军,至斩以徇。”胡证因贪财黩货导致其子无辜被杀,却无人察觉其为无辜。李商隐过其门,有感而作《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母者他日过其门》此诗。
翻译注释
翻译
番禺侯之子胡溵被杀并不是皇上的旨意。他增加自己的财富,反而遭受更大的损失。
丹阳太守李衡治家种橘树千株,一年可得绢数千匹;晋朝广州刺史吴隐之因其妻收受沉香而投江自尽。
为官者应注意清廉而勿厚积。看不见富家子弟,只剩下数米高墙。
杀人需要公开宣布罪状,处决示众。哪能如汉高祖一样与人们约法三章?
注释
(1)番禺侯:指岭南节度使,此指胡证。
(2)赃罪:指多财。
(3)不辜:无辜。
(4)事觉母者:纪昀认为当作“事毋觉者”,即被害事无人发觉。者,《全唐诗》校:“一作老。”
(5)鸩:用鸩鸟羽毛泡成的毒酒。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载,萧望之在宦官派兵包围其家时,欲自杀,其夫人止之,以为非天子意。望之在危迫之下,终于饮鸩自杀。
(6)厚亡:以多财而死。《老子》:“多藏必厚亡。”
(7)江陵从种橘: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江陵千树橘……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。”汉丹阳太守李衡曾密遣人于武陵龙阳祀洲上作宅,种甘橘千株,临死,谓儿曰:“吾洲里有千头木奴,不责汝衣食,岁上一匹绢,亦可足用耳。”见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休传》。
(8)交广:交州、广州,均属岭南道。《晋书·良吏传》:“吴隐之为广州刺史……归自番禺,其妻刘氏赍沉香一斤。隐之见之,遂投于湖亭之水。”合:应该。与上句“从”字对照见义,谓更应注意清廉而勿厚积。
(9)千金子:富家子弟,此指胡溵。
(10)数仞墙:高墙,指胡溵家之墙。
(11)显戮:明正典刑,当众处决。语出《尚书·泰誓》。
(12)汉三章:刘邦领军占领秦都咸阳后,宣布“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”,称为“约法三章”。见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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