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母者他日过其门

〔唐代〕李商隐

饮鸩非君命,兹身亦厚亡。

江陵从种橘,交广合投香。

不见千金子,空余数仞墙。

杀人须显戮,谁举汉三章。

作品简介

《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母者他日过其门》是唐代诗人李商隐所作的一首五言律诗,此诗首联写胡溵因其父厚敛而亡,并非出于天子的旨意;颔联引用两典告诫为官者当清廉,不认同胡证敛财之举;颈联陡然一转,对胡溵之死表示遗憾和惋惜;尾联抨击宦官集团借题发挥,残害同僚。全诗叙议结合,措辞隐晦,显示了李商隐婉转含蓄的诗风。

创作背景

此诗冯浩、张采田俱编于唐文宗开成元年(837),谓为胡证之子胡溵被害事而作。冯浩《玉谿生诗集笺注》云:“《旧唐书·胡证传》:太和二年冬,证卒于岭南使府。广州有海之利,货贝押至。证善蓄积,务华侈,童奴数百,于京城修行里起第,岭表奇货道途不绝,京邑推为富家。证素与贾善,及李训事败,禁军利其财,称证子激匿睐,乃破其家。一日之内,家财并尽,执激入左军,士良命斩之以徇。诗为此发也。”《新唐书·胡证传》:“胡证拜岭南节度使卒。广有舶贝奇宝,证厚殖财自奉……号京师高货。素与贾餗善,李训败,卫军利其财,声言餗匿其家,争入剽劫,执其子溵内左军,至斩以徇。”胡证因贪财黩货导致其子无辜被杀,却无人察觉其为无辜。李商隐过其门,有感而作《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母者他日过其门》此诗。

翻译注释

翻译

番禺侯之子胡溵被杀并不是皇上的旨意。他增加自己的财富,反而遭受更大的损失。

丹阳太守李衡治家种橘树千株,一年可得绢数千匹;晋朝广州刺史吴隐之因其妻收受沉香而投江自尽。

为官者应注意清廉而勿厚积。看不见富家子弟,只剩下数米高墙。

杀人需要公开宣布罪状,处决示众。哪能如汉高祖一样与人们约法三章?

注释

(1)番禺侯:指岭南节度使,此指胡证。

(2)赃罪:指多财。

(3)不辜:无辜。

(4)事觉母者:纪昀认为当作“事毋觉者”,即被害事无人发觉。者,《全唐诗》校:“一作老。”

(5)鸩:用鸩鸟羽毛泡成的毒酒。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载,萧望之在宦官派兵包围其家时,欲自杀,其夫人止之,以为非天子意。望之在危迫之下,终于饮鸩自杀。

(6)厚亡:以多财而死。《老子》:“多藏必厚亡。”

(7)江陵从种橘: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江陵千树橘……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。”汉丹阳太守李衡曾密遣人于武陵龙阳祀洲上作宅,种甘橘千株,临死,谓儿曰:“吾洲里有千头木奴,不责汝衣食,岁上一匹绢,亦可足用耳。”见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休传》。

(8)交广:交州、广州,均属岭南道。《晋书·良吏传》:“吴隐之为广州刺史……归自番禺,其妻刘氏赍沉香一斤。隐之见之,遂投于湖亭之水。”合:应该。与上句“从”字对照见义,谓更应注意清廉而勿厚积。

(9)千金子:富家子弟,此指胡溵。

(10)数仞墙:高墙,指胡溵家之墙。

(11)显戮:明正典刑,当众处决。语出《尚书·泰誓》。

(12)汉三章:刘邦领军占领秦都咸阳后,宣布“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”,称为“约法三章”。见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。

全文拼音版

fānhóuzāngzuìzhìshìjuézhěguòmén
yǐnzhènfēijūnmìngshēnhòuwáng
jiānglíngcóngzhǒngjiāo广guǎngtóuxiāng
jiànqiānjīnzikōngshùrènqiáng
shārénxiǎnshuíhànsānzhāng

作者介绍

李商隐(813—858),字义山,号玉谿生,晚唐杰出诗人,原籍怀州河内(今河南沁阳)。其诗构思精密,语言瑰丽,善用典故与象征,开创“朦胧诗风”,与杜牧并称“小李杜”。代表作《无题》《锦瑟》《夜雨寄北》等情感深挚,含蓄隐晦。因卷入“牛李党争”而仕途坎坷,终生潦倒。诗作多抒写个人失意与时代苦闷,七律成就尤高,对宋代西昆体及后世诗歌影响深远。

李商隐的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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