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欧阳舍人书

〔宋代〕曾巩

巩顿首再拜,舍人先生:

去秋人还,蒙赐书及所撰先大父墓碑铭。反复观诵,感与惭并。

夫铭志之著于世,义近于史,而亦有与史异者。盖史之于善恶,无所不书,而铭者,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,惧后世之不知,则必铭而见之。或纳于庙,或存于墓,一也。苟其人之恶,则于铭乎何有?此其所以与史异也。其辞之作,所以使死者无有所憾,生者得致其严。而善人喜于见传,则勇于自立;恶人无有所纪,则以愧而惧。至于通材达识,义烈节士,嘉言善状,皆见于篇,则足为后法。警劝之道,非近乎史,其将安近?

及世之衰,为人之子孙者,一欲褒扬其亲而不本乎理。故虽恶人,皆务勒铭,以夸后世。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为,又以其子孙之所请也,书其恶焉,则人情之所不得,于是乎铭始不实。后之作铭者,常观其人。苟托之非人,则书之非公与是,则不足以行世而传后。故千百年来,公卿大夫至于里巷之士,莫不有铭,而传者盖少。其故非他,托之非人,书之非公与是故也。

然则孰为其人而能尽公与是欤?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,无以为也。盖有道德者之于恶人,则不受而铭之,于众人则能辨焉。而人之行,有情善而迹非,有意奸而外淑,有善恶相悬而不可以实指,有实大于名,有名侈于实。犹之用人,非畜道德者,恶能辨之不惑,议之不徇?不惑不徇,则公且是矣。而其辞之不工,则世犹不传,于是又在其文章兼胜焉。故曰,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,岂非然哉!

然畜道德而能文章者,虽或并世而有,亦或数十年或一二百年而有之。其传之难如此,其遇之难又如此。若先生之道德文章,固所谓数百年而有者也。先祖之言行卓卓,幸遇而得铭,其公与是,其传世行后无疑也。而世之学者,每观传记所书古人之事,至其所可感,则往往衋然不知涕之流落也,况其子孙也哉?况巩也哉?其追睎祖德而思所以传之之繇,则知先生推一赐于巩而及其三世。其感与报,宜若何而图之?

抑又思若巩之浅薄滞拙,而先生进之,先祖之屯蹶否塞以死,而先生显之,则世之魁闳豪杰不世出之士,其谁不愿进于庭?潜遁幽抑之士,其谁不有望于世?善谁不为,而恶谁不愧以惧?为人之父祖者,孰不欲教其子孙?为人之子孙者,孰不欲宠荣其父祖?此数美者,一归于先生。既拜赐之辱,且敢进其所以然。所谕世族之次,敢不承教而加详焉?

愧甚,不宣。巩再拜。

作品简介

《寄欧阳舍人书》是宋代文学家曾巩写给其师欧阳修的一封感谢信,文章通过对铭志作用及流传条件的分析。来述说“立言”的社会意义,阐发“文以载道”的主张,表达了对道德文章兼胜的赞许与追求。文章结构谨严,起承转合自然。

创作背景

《寄欧阳舍人书》这封信作于宋仁宗庆历七年(1047年)。庆历六年(1046年)夏,曾巩奉父亲之命,写信请欧阳修为已故的祖父曾致尧作一篇墓碑铭。当年,欧阳修写好《尚书户部郎中赠右谏议大夫曾公神道碑铭》,曾巩于次年即写此信致谢。

翻译注释

翻译

曾巩叩头再次拜上,舍人先生:

去年秋天,我派去的人回来,承蒙您赐予书信及为先祖父撰写墓碑铭。我反复读诵,真是感愧交并。

说到铭志之所以能够著称后世,是因为它的意义与史传相接近,但也有与史传不相同的地方。因为史传对人的善恶都一一加以记载,而碑铭呢,大概是古代功德卓著、才能操行出众,志气道义高尚的人,怕后世人不知道,所以一定要立碑刻铭来显扬自己,有的置于家庙里,有的放置在墓穴中,其用意是一样的。如果那是个恶人,那么有什么好铭刻的呢?这就是碑铭与史传不同的地方。铭文的撰写,为的是使死者没有什么可遗憾,生者借此能表达自己的尊敬之情。行善之人喜欢自己的善行善言流传后世,就发奋有所建树;恶人没有什么可记,就会感到惭愧和恐惧。至于博学多才、见识通达的人,忠义英烈、节操高尚之士,他们的美善言行,都能一一表现在碑铭里,这就足以成为后人的楷模。铭文警世劝戒的作用,不与史传相近,那么又与什么相近呢!

到了世风衰微的时候,为人子孙的,一味地只要褒扬他们死去的亲人而不顾事理。所以即使是恶人,都一定要立碑刻铭,用来向后人夸耀。撰写铭文的人既不能推辞不作,又因为死者子孙的一再请托,如果直书死者的恶行,就人情上过不去,这样铭文就开始出现不实之辞。后代要想给死者作碑铭者,应当观察一下作者的为人。如果请托的人不得当,那么他写的铭文必定会不公正,不正确,就不能流行于世,传之后代。所以千百年来,尽管上自公卿大夫下至里巷小民死后都有碑铭,但流传于世的很少。这里没有别的原因,正是请托了不适当的人,撰写的铭文不公正、不正确的缘故。

照这样说来,怎样的人才能做到完全公正与正确呢?我说不是道德高尚文章高明的人是做不到的。因为道德高尚的人对于恶人是不会接受请托而撰写铭文的,对于一般的人也能加以辨别。而人们的品行,有内心善良而事迹不见得好的,有内心奸恶而外表良善的,有善行恶行相差悬殊而很难确指的,有实际大于名望的,有名过其实的。好比用人,如果不是道德高尚的人怎么能辨别清楚而不被迷惑,怎么能议论公允而不徇私情?能不受迷惑,不徇私情,就是公正和实事求是了。但是如果铭文的辞藻不精美,那么依然不能流传于世,因此就要求他的文章也好。所以说不是道德高尚而又工于文章的人是不能写碑志铭文的,难道不是如此吗?

但是道德高尚而又善作文章的人,虽然有时会同时出现,但也许有时几十年甚至一二百年才有一个。因此铭文的流传是如此之难;而遇上理想的作者更是加倍的困难。象先生的道德文章,真正算得上是几百年中才有的。我先祖的言行高尚,有幸遇上先生为其撰写公正而又正确的碑铭,它将流传当代和后世是毫无疑问的。世上的学者,每每阅读传记所载古人事迹的时候,看到感人之处,就常常激动得不知不觉地流下了眼泪,何况是死者的子孙呢?又何况是我曾巩呢?我追怀先祖的德行而想到碑铭所以能传之后世的原因,就知道先生惠赐一篇碑铭将会恩泽及于我家祖孙三代。这感激与报答之情,我应该怎样来表示呢?

我又进一步想到象我这样学识浅薄、才能庸陋的人,先生还提拔鼓励我,我先祖这样命途多乖穷愁潦倒而死的人,先生还写了碑铭来显扬他,那么世上那些俊伟豪杰、世不经见之士,他们谁不愿意拜倒在您的门下?那些潜居山林、穷居退隐之士,他们谁不希望名声流播于世?好事谁不想做,而做恶事谁不感到羞愧恐惧?当父亲、祖父的,谁不想教育好自己的子孙?做子孙的,谁不想使自己的父祖荣耀显扬?这种种美德,应当全归于先生。我荣幸地得到了您的恩赐,并且冒昧地向您陈述自己所以感激的道理。来信所论及的我的家族世系,我怎敢不听从您的教诲而加以研究审核呢?

荣幸之至,书不尽怀,曾巩再拜上。

注释

(1)去秋:当指庆历六年。

(2)先大父:去世的祖父。曾巩祖父曾致尧,太宗太平兴国八年进士。人仕后,坚守刚直,敢于言事,屡遭贬斥,历知州府,终户部郎中,真宗大中祥符五年(1012年)卒于官,享年六十六岁。

(3)墓碑铭:指欧阳修所作《尚书户部郎中赠右谏议大夫曾公神道碑铭》。文中说:“庆历六年夏,其孙巩巩其父命以来请曰:‘愿有述。’遂为之述。”即指此事。

(4)感与惭并:感激与惭愧之情同时而来。

(5)铭而见之:作铭文使其显现。《礼记·祭统》:“铭者,自名也,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,而明著之后世者也。为先祖者,莫不有美焉,莫不有恶焉,铭之义,称美而不称恶,此孝子孝孙之心也。”

(6)或纳于庙,或存于墓,一也:意谓铭文或人家庙,或存墓中,其用意相同。

(7)生者得致其严:谓活着的人能借以表乐自己尊敬之情。严,尊敬。

(8)喜于见传:谓积善之人乐于见到自己的好处流传于世。

(9)勇于自立:奋发起来有所建树。

(10)无有所纪:没有什么事迹可记。

(11)以愧而俱:因以惭愧和畏惧。

(12)足为后法:足以作为后人的楷模。

(13)警劝之道,非近乎史,其将安近:意谓铭的替恶勉善的作用,不与史书相近,那又与什么相近呢?

(14)一欲:一心只想。

(15)不本乎理:不根据事理。

(16)皆务勒铭:都致力于刻立碑铭。

(17)不实:不合事实,意谓虚夸。

(18)常观其人:应当察看撰写铭文的人本身怎么样。

(19)非人:不适当的人。

(20)非公与是:意谓写出的铭文就不公平和不合事实。

(21)传后:传于后世。

(22)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,无以为也:意谓不是积蓄有道德素养而又能写好文章的人,是不能做到“公与是”的。

(23)于恶人:对于恶人。

(24)不受而铭之:不接受为他作铭的请求。

(25)辨:辨别清楚。

(26)情善而迹非:心情从善但表现出的事却不好。

(27)意奸而外淑:立意奸诈但却表现出善良的样子。

(28)有情善而迹非:有善有恶极其悬殊,却又不能切实加以指出。

(29)实大于名:实际表现大于名声。

(30)名侈于实:名声超过了实际表现。侈,夸大。

(31)恶:怎么。

(32)惑:困惑、迷乱。

(33)徇:偏于私情。

(34)文章兼胜:文章也相应写得好。

(35)并世而有:同一时期出现。

(36)固:诚然、确实。

(37)卓卓:突出貌。

(38)幸遇而得铭:幸运地相遇而又能得到对方撰写铭文。

(39)衋然:伤痛的样子。

(40)睎:仰慕。

(41)推一赐于巩:推恩一次给我。指欧阳修应其所请,替他祖父作墓碑铭。

(42)三世:指曾巩自己以及他的父亲、祖父三代都荣受恩惠。

(43)其感与报,宜若何而图之:那感激与报答之心,应当怎么样使之实现呢?

(44)抑:然而。

(45)进之:使之学有所进。屯蹶困苦挫折。

(46)否塞:闭塞不通。屯、否,皆《易》卦名,象征艰难阻塞,时运不通。巩之先祖曾致尧为官刚直,多次遭贬,故云。

(47)显之:使其平生事迹得到显扬。

(48)不出世:不显露于世,即政治上不遇于时。

(49)进于庭:意谓拜入您的门下。

(50)潜遁幽抑:隐逸困顿。

(51)有望于世:对于世事前途有所期待。

(52)辱:谦词,犹言承蒙。

(53)敢:自言冒昧之词。

(54)谕:谕示。旧时上告下的通称。

(55)世族之次:指曾氏家族的世系排列。按欧阳修在《与曾巩论世族书》中,指出曾巩在陈述家族世系次序排列中,依年代考证有多处不合,故“虽且从所述,皆宜更加考正”。从中可见欧阳修的求实精神。

(56)敢:岂敢。

(57)加详:加以详细考查。这是曾巩对欧阳修来信论及曾氏世族一事的表态与回答。

(58)不宣:不一一细说。旧时书信末尾常用语。

全文拼音版

ōuyángshěrénsh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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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iūrénháiméngshūsuǒzhuànxiānbēimíngfǎnguānsònggǎncánbì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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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uìshénxuāngǒngzàibài

作者介绍

曾巩(1019—1083),字子固,号南丰先生,江西南丰人,北宋著名文学家、史学家,"唐宋八大家"之一。嘉祐二年进士,历知齐、襄、洪等州,官至中书舍人。其文风古雅醇厚,尤擅叙事议论,《墨池记》《战国策目录序》等作品结构严谨,说理透辟。曾校勘《战国策》《新序》等古籍,学术造诣深厚。作为欧阳修弟子,其散文创作承袭韩柳古文传统而又自成一家,对宋代文风革新贡献卓著,著有《元丰类稿》五十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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