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郡诗石记

〔唐代〕白居易

贞元初,韦应物为苏州牧,房孺复为杭州牧,皆豪人也。韦嗜诗,房嗜酒,每与宾友一醉一咏,其风流雅韵,多播于吴中,或目韦房为诗酒仙,时予始年十四五,旅二郡,以幼贱不得与游宴,尤觉其才调高而郡守尊,以当时心,言异日苏、杭苟获一郡足矣。

及今自中书舍人间领二州,去年脱杭印,今年佩苏印,既醉于彼,又吟于此,酣歌狂什,亦往往在人口中,则苏、杭之风景,韦、房之诗酒,兼有之矣。岂始愿及此哉!然二郡之物状人情,与曩时不异,前后相去三十七年,江山是而齿发非,又可嗟矣!

韦在此州,歌诗甚多,有《郡宴》诗云:“兵卫森画戟,燕寝清香。”最为警策。今刻此篇于石,传贻将来,因以予《旬宴》一章,亦附于后,虽雅俗不类,各咏一时之志,偶书石背,且偿其初心焉。

宝历元年七月二十日,苏州刺史白居易题。

作品简介

《吴郡诗石记》是唐代诗人白居易创作的散文。此文为追刻韦应物《郡斋雨中与诸文士燕集》诗于石碑而撰,融合了作者早年旅居苏杭时对刺史韦应物、房孺复诗酒风雅的仰慕,以及自身任职两地后的人生感怀。文中以三十七年前“异日苏、杭苟获一郡足矣”的夙愿为脉络,记述出任杭州、苏州刺史后既得山水胜景又承先贤风雅的心境,既抒夙愿得偿之慰藉,亦发岁月易逝之喟叹。最终将韦应物诗作与己撰《旬宴》诗同刻于石,借石刻完成少年理想。全文叙述饱含情感,简要生动,通过简练笔法勾连个人际遇与地域文脉,体现了唐代文人以诗寄情的传统。

创作背景

《吴郡诗石记》此文作于唐敬宗宝历元年(825),白居易时在苏州任刺史。这是作者为追刻韦应物官苏州时所作《郡斋雨中与诸文士燕集》诗于石碑而撰。

翻译注释

翻译

贞元初年,韦应物担任苏州刺史,房孺复担任杭州刺史,两人都是才情豪迈之人。韦应物酷爱作诗,房孺复酷爱饮酒,每次与宾客朋友聚会,都是一边痛饮一边吟咏。他们这种风流儒雅的气度,在吴中广为流传。甚至有人称韦、房二人为“诗酒仙”。那时我才十四五岁,旅居苏杭二郡。因为年纪小、地位低,不能参与他们的游宴聚会,尤其觉得他们才调高超,刺史的地位又如此尊贵。

当时心里就想着:将来如果能得到苏州或杭州其中一郡的刺史职位,就心满意足了。等到如今,我从中书舍人的职位上,先后兼任了这两州的刺史。去年刚刚卸下杭州刺史的官印,今年又佩上了苏州刺史的官印。我既像房孺复那样在杭州尽情畅饮过,如今又像韦应物那样在苏州吟咏作诗。我那些醉意酣畅时所作的狂放诗篇,也常常在人们口中传诵。这样一来,苏州、杭州的美景风光,韦应物、房孺复的诗酒风流,我都兼而有之了。这难道是我当初那点小愿望所能企及的吗?然而,这两郡的风物人情,与我少年时看到的并没有不同。前后相隔三十七年,江山依旧,但我的头发牙齿都已衰老,这又不禁让人深深叹息啊!

韦应物在此州时,写过很多诗歌。其中有一首《郡宴》诗说:“兵卫森画戟,燕寝凝清香。”这两句最为精警动人。现在我把这首诗刻在石碑上,流传给后世。同时也把我自己写的一首关于旬休宴会的诗,附在后面。虽然我的诗作与韦诗相比,雅俗有别,但各自吟咏的是不同时代、不同人的心志。姑且把拙作题写在石碑的背面,也算是偿还了少年时代的那点初心吧。

宝历元年七月二十日,苏州刺史白居易题。

注释

(1)韦应物为苏州牧:韦应物任苏州刺史,时在贞元四年(788)到六年(790)。唐代州刺史别称州牧,又称郡太守。

(2)房孺复:河南(治所在今河南洛阳)人。贞元四年为杭州刺史,次年以妻杖杀侍女事贬连州司马。后任辰州刺史、容管经略使。

(3)雅韵:高雅的风度。

(4)播:传播,传扬。

(5)年十四五:此处作者误记,韦应物、房孺复同时担任苏、杭刺史的年代,是贞元四年到五年,白居易年十七八岁。下文“前后相去三十七年”,亦可为证。

(6)间:间隔。

(7)狂什:指纵情任性写出的诗篇。

(8)在人口中:传播于人口。

(9)曩时:从前,过去。

(10)江山是而齿发非:意为江山依旧而人已衰老。

(11)郡宴:诗题全名为《郡斋雨中与诸文士燕集》,五言古诗。

(12)警策:语句精炼而含意深切动人。

(13)传贻:留传。

(14)旬宴:诗题全名为《郡斋旬假命宴呈座客示郡寮自此后在苏州作》,五言古诗。

(15)雅俗:雅指韦应物诗,俗为作者自谦之词。

(16)偶书石背:意为将此《旬宴》诗书写在诗石的背后,与正面的韦应物诗相对。偶,相对。

(17)初心:本意,宿愿。

全文拼音版

jùnshīshí
zhēnyuánchūwéiyīngwèizhōufángwèihángzhōujiēháorénwéishìshīfángshìjiǔměibīnyǒuzuìyǒngfēngliúyùnduōzhōnghuòwéifángwèishījiǔxiānshíshǐniánshíèrjùnyòujiànyóuyànyóujuécáidiàogāoérjùnshǒuzūndāngshíxīnyánhánggǒuhuòjù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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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ǎoyuánniányuèèrshízhōushǐbái

作者介绍

白居易(772—846),字乐天,号香山居士,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。祖籍太原,生于新郑(今属河南)。其诗通俗晓畅,反映社会现实,代表作《长恨歌》《琵琶行》《卖炭翁》等广为传诵。曾任翰林学士、左拾遗等职,因直言进谏被贬江州司马。晚年闲居洛阳,倡导"新乐府运动",主张"文章合为时而著"。与元稹并称"元白",诗作流传极广,甚至远播海外,对后世影响深远。

白居易的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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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者出之。事固有倒行而逆施者。以仆为不爱公子,则不可;以为事公子之法,亦不可。故庄子之言,皆实予,而文不予,阳挤而阴助之,其正言盖无几。至于诋訾孔子,未尝不微见其意。其论天下道术,自墨翟,禽滑厘,彭蒙,慎到,田骈,关尹,老聃之徒,以至于其身,皆以为一家,而孔子不与,其尊之也至矣。

然余尝疑《盗跖》,《渔父》,则若真诋孔子者。至于《让王》,《说剑》,皆浅陋不入于道。反复观之,得其《寓言》之意,终曰:“阳子居西游于秦,遇老子。老子曰:‘而睢睢。而盱盱,而谁与居。太白若辱,盛德若不足。’阳子居蹴然变容。其往也,舍者将迎其家,公执席,妻执巾栉,舍者避席,炀者避灶。其反也,舍者与之争席矣。”

去其《让王》,《说剑》,《渔父》,《盗跖》四篇,以合于《列御寇》之篇,曰:“列御寇之齐,中道而反曰:‘吾惊焉,吾食于十浆,而五浆先馈。’”

然后悟而笑曰:“是固一章也。”

庄子之言未终,而昧者剿之以入其言。余不可以不辨。凡分章名篇,皆出于世俗,非庄子本意。元丰元年十一月十九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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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列《神仙》之传,迹存《述异》之志。观其耸构巍峨,高标巃嵸,上倚河汉,下临江流;重檐翼馆,四闼霞敞;坐窥井邑,俯拍云烟:亦荆吴形胜之最也。何必濑乡九柱、东阳八咏,乃可赏观时物、会集灵仙者哉。

刺使兼侍御史、淮西租庸使、荆岳沔等州都团练使,河南穆公名宁,下车而乱绳皆理,发号而庶政其凝。或逶迤退公,或登车送远,游必于是,宴必于是。极长川之浩浩,见众山之累累。王室载怀,思仲宣之能赋;仙踪可揖,嘉叔伟之芳尘。乃喟然曰:“黄鹤来时,歌城郭之并是;浮云一去,惜人世之俱非。”有命抽毫,纪兹贞石。

时皇唐永泰元年,岁次大荒落,月孟夏,日庚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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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,谢众好而昵焉,此如辞狎友而就严师也,好之伪者也。毕众好而从焉,如宾客散而故人尚存也,好之独者也。昔曾皙嗜羊枣,不嗜脍炙也,然谓之嗜脍炙,曾皙所不受也。何也?从人所同也。余之他好从同,而好书从独,则以所好归书也固宜。

余幼爱书,得之苦无力。今老矣,以俸易书,凡清秘之本,约十得六七。患得之,又患失之。苟患失之,则以“所好”名轩也更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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慧庆寺距阊门四五里而遥,地僻而鲜居人,其西南及北,皆为平野。岁癸未、甲申间,秀水朱竹垞先生赁僧房数间,著书于此。先生旧太史,有名声,又为巡抚宋公重客,宋公时时造焉。于是苏之人士以大府重客故,载酒来访者不绝,而慧庆玉兰之名,一时大著。

玉兰在佛殿下,凡二株,高数丈,盖二百年物。花开时,茂密繁多,望之如雪。虎丘亦有玉兰一株,为人所称。虎丘繁华之地,游人杂沓,花易得名,其实不及慧庆远甚。然非朱先生以太史而为重客,则慧庆之玉兰,竟未有知者。久之,先生去,寺门昼闭,无复有人为看花来者。

余寓舍距慧庆一里许,岁丁亥春二月,余昼闲无事,独行野外,因叩门而入。时玉兰方开,茂密如曩时。余叹花之开谢,自有其时,其气机各适其所自然,原与人世无涉,不以人之知不知而为盛衰也。今虎丘之玉兰,意象渐衰,而在慧庆者如故,亦以见虚名之不足恃,而幽潜者之可久也。花虽微,而物理有可感者,故记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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侬智高反南方,出入十有二州。十有二州之守吏,或死或不死,而无一人能守其州者。岂其材皆不足欤?盖夫城郭之不设,甲兵之不戒,虽有智勇,犹不能以胜一日之变也。唯天子亦以为任其罪者不独守吏,故特推恩褒广死节,而一切贷其失职。于是遂推选士大夫所论以为能者,付之经略,而今尚书户部侍郎余公靖当广西焉。寇平之明年,蛮越接和,乃大城桂州。其方六里,其木、甓、瓦、石之材,以枚数之,至四百万有奇。用人之力,以工数之,至一十馀万。凡所以守之具,无一求而有不给者焉。以至和元年八月始作,而以二年之六月成。夫其为役亦大矣。盖公之信于民也久,而费之欲以卫其材,劳之欲以休其力,以故为是有大费与大劳,而人莫或以为勤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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