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定(1028—1087),字资深,扬州(今属江苏)人。北宋大臣。少受学于王安石,进士及第。神宗熙宁年间支持新法,官至御史中丞,元丰二年(1079)制造“乌台诗案”,迫害苏轼。后历官至户部侍郎,哲宗时出知青州,谪居滁州。今存诗四首,以《海棠》《琴溪》等为代表,诗风工致典雅。
李定(1028—1087),字资深,扬州(今属江苏)人。北宋大臣。少受学于王安石,进士及第。神宗熙宁年间支持新法,官至御史中丞,元丰二年(1079)制造“乌台诗案”,迫害苏轼。后历官至户部侍郎,哲宗时出知青州,谪居滁州。今存诗四首,以《海棠》《琴溪》等为代表,诗风工致典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