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恃宠》是唐代诗人曹邺所作的一首五言古诗。此诗系借讽刺恃宠的妃嫔,暗喻势倾一时的权贵。
恃宠
二月树色好,昭仪正骄奢。
恐君爱阳艳,斫却园中花。
三十六宫女,髻鬟各如鸦。
君王心所怜,独自不见瑕。
台上红灯尽,未肯下金车。
一笑不得所,尘中悉无家。
飞燕身更轻,何必恃容华。
作品简介
全文拼音版
作者介绍
曹邺的诗
相关推荐
归园田居·其五
怅恨独策还,崎岖历榛曲。
山涧清且浅,可以濯吾足。
漉我新熟酒,只鸡招近局。
日入室中暗,荆薪代明烛。
欢来苦夕短,已复至天旭。
横塘渡
横塘渡,临水步。
郎西来,妾东去。
妾非倡家人,红楼大姓妇。
吹花误唾郎,感郎千金顾。
妾家住虹桥,朱门十字路。
认取辛夷花,莫过杨梅树。
水龙吟·落叶
晓霜初著青林,望中故国凄凉早。萧萧渐积,纷纷犹坠,门荒径悄。渭水风生,洞庭波起,几番秋杪。想重涯半没,千峰尽出,山中路、无人到。
前度题红杳杳。溯宫沟、暗流空绕。啼螀未歇,飞鸿欲过,此时怀抱。乱影翻窗,碎声敲砌,愁人多少。望吾庐甚处,只应今夜,满庭谁扫。
菩萨蛮·平林漠漠烟如织
平林漠漠烟如织,寒山一带伤心碧。暝色入高楼,有人楼上愁。
玉阶空伫立,宿鸟归飞急。何处是归程?长亭更短亭。
次日醉归
日晚颇欲归,主人苦见留。
我非不能饮,老病怯觥筹。
人意不可违,欲去且复休。
我醉彼自止,醉亦何足愁。
归路意昏昏,落日在岭陬。
竹里有人家,欲憩聊一投。
有叟喜我至,呼我为君侯。
告以我非是,俛笑仍掉头。
机心久巳尽,犹有不下鸥。
田父亦外我,我老谁与游?
贺新郎·酬辛幼安再用韵见寄
离乱从头说。爱吾民、金缯不爱,蔓藤累葛。壮气尽消人脆好,冠盖阴山观雪。亏杀我、一星星发。涕出女吴成倒转,问鲁为齐弱何年月。丘也幸,由之瑟。
斩新换出旗麾别。把当时、一桩大义,拆开收合。据地一呼吾往矣,万里摇肢动骨。这话霸、只成痴绝。天地洪炉谁扇鞴,算於中、安得长坚铁。淝水破,关东裂。
童区寄传
柳先生曰:越人少恩,生男女,必货视之。自毁齿以上,父兄鬻卖以觊其利。不足,则取他室,束缚钳梏之,至有须鬣者,力不胜,皆屈为僮。当道相贼杀以为俗。幸得壮大,则缚取幺弱者,汉官因以为己利,苟得僮,恣所为不问。以是越中户口滋耗,少得自脱。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,斯亦奇矣。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。
童寄者,郴州荛牧儿也。行牧且荛,二豪贼劫持反接,布囊其口。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。寄伪儿啼,恐栗,为儿恒状,贼易之,对饮,酒醉。一人去为市,一人卧,植刃道上。童微伺其睡,以缚背刃,力下上,得绝,因取刃杀之。
逃未及远,市者还,得童,大骇,将杀童。遽曰:“为两郎僮,孰若为一郎僮耶?彼不我恩也。郎诚见完与恩,无所不可。”
市者良久计曰:“与其杀是僮,孰若卖之?与其卖而分,孰若吾得专焉?幸而杀彼,甚善。”
即藏其尸,持童抵主人所。愈束缚,牢甚。夜半,童自转 ,以缚即炉火烧绝之,虽疮手勿惮;复取刃杀市者。因大号,一虚皆惊。童曰:“我区氏儿也,不当为僮。贼二人得我,我幸皆杀之矣!愿以闻于官。”
虚吏白州,州白大府。大府召视儿,幼愿耳。刺史颜证奇之,留为小吏,不肯。与衣裳,吏护还之乡。
乡之行劫缚者,侧目莫敢过其门。皆曰:“是儿少秦武阳二岁,而讨杀二豪,岂可近耶!”
卜算子·独自上层楼
独自上层楼,楼外青山远。望到斜阳欲尽时,不见西飞雁。
独自下层楼,楼下蛩声怨。待到黄昏月上时,依旧柔肠断。
浣溪沙·风递残香出绣帘
风递残香出绣帘,团窠金凤舞襜襜,落花微雨恨相兼。
何处去来狂太甚,空推宿酒睡无厌,怎教人不别猜嫌?
如鱼水·轻霭浮空
轻霭浮空,乱峰倒影,潋滟十里银塘。绕岸垂杨。红楼朱阁相望。芰荷香。双双戏、鸂鶒鸳鸯。乍雨过、兰芷汀洲,望中依约似潇湘。
风淡淡,水茫茫。动一片晴光。画舫相将。盈盈红粉清商。紫薇郎。修禊饮、且乐仙乡。更归去,遍历銮坡凤沼,此景也难忘。